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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到動物遭受虐待案件該如何處理?
遇到動物遭受虐待案件,民眾在案發當下,或發現嚴重動物虐待之事件的第一時間,應該立即報警處理或/和通報該縣市之動保處。
台灣已經將虐待動物致重傷或致死列為刑事罪,非告訴乃論。
動保刑事案件,本屬警察偵辦之職責。
若違反《動保法》第25條或第25-1條,最高可罰到五年以下之「有期徒刑」,員警們都受過專業法律訓練,知此法條即屬刑案之範疇,刑事案件屬警政機關主管。
即使看似一般交通案件,只要有動物受重傷 (或第一時間無法判別重傷程度) 或死亡,請目擊者/告發人至警察局做筆錄,領取三聯單。
報警後,民眾應聯絡地方動保處/防疫所,進行通報,讓動報處相關人員做後續較輕微的行政罰處分。
警察局與動報處,兩邊需同時進行。因往往動保處有上下班時間,強力建議先報警,後通報動保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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該如處理 "不當飼養"?
針對不當飼養問題,動保法明文規定:
-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,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、乾淨之飲水、適當之運動空間、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。
-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、狂犬病疫苗、驅蟲及健康檢查。當牠受傷或罹病時,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。
- 妥善照管牠,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財產或安寧。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,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成年人伴同,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,如繫鍊、提籃等攜出戶外。
如有違反上述之情形,可向地方動保處檢舉。
但若對現場動物生命安全有所疑慮,如正受到虐待,疑構成刑事部分,可先行報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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流浪動物交通案件,應該怎麼做?
流浪動物交通案件,第一時間請至警察局報案並領取三聯單。
動物保護法已於民國106年修法,駕駛者撞到狗,如非故意傷害使動物遭受傷害,導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、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者,可依《動保法》裁罰1萬5千元以上、7萬5千元以下罰鍰,若查明是「故意」虐待,可依《動保法》25條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,併科20萬元以上、2百萬元以下罰金。
以下是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」的公文截錄:
「民眾開車撞傷犬隻事件,倘駕駛人以遵守相關交通法規,注意行駛中所出現之動物,仍無法避免犬隻或其他動物突然衝出而撞傷者,屬無法預防,自無「過失」可言。縱然因此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、 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,亦不致依本法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論處。反之,如對於行駛中所出現之動物,按其個案情節應注意、能注意而不注意,或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,倘因此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、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,即有依本法條第30條第1項第1款規定論處之可能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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鄰居『放養』的狗亂追人,怎麼辦?
根據動物保護法第3條第6款規定,飼主的定義是指飼主: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。如題,鄰居放養的狗亂追人,若長期、定點的餵養遊蕩動物,恐被認定為實際管領,會被認定為飼主。同法第7條規定,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、身體、自由或財產。
飼主的定義,並不是打了晶片才算是飼主。
只要你長期餵養特定狗,狗會聽你的話,被認定是實際管領,就算是飼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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惡意棄養,該如何處理?
針對惡意棄養,動物保護法第5條有明文規定飼主不得棄養動物,一旦發現有惡意棄養之行為,將依動保法第29條第1款之罰則,科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。
民眾可將拍到照片、影片可證實飼主丟棄貓狗,並向地方動保處檢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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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裡有完整的法條?
透過網路查詢,快速找出可靠又實用的法律資料,法務部-全國法規資料庫http://law.moj.gov.tw/
動物保護法: https://law.moj.gov.tw/LawClass/LawAll.aspx?PCode=M00600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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飼主需要施打晶片和狂犬病預防注射嗎?
是的,沒打晶片作寵物登記,若勸導後不改善,
可依動物保護法處3千到1萬5。
沒依規定每年施打狂犬病預防注射,
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處3萬到15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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狗狗外出要牽繩嗎?
依據動物保護法*第 20 條* 寵物出入公共場所基本上需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」(如牽繩等) 即使地方主管機關(高雄)沒有規定非牽繩不可,但基於狗在遇到突發/緊急狀況都有可能會有「攻擊性」,所以「牽繩」是基本的。不管大狗小狗,如在不小心被孩童撞到後下意識自我防衛而反咬孩童,沒牽繩的狀態,飼主會有法律責任。
動物保護法*第 5 條* 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,應依下列規定辦理:四、避免其遭受騷擾、虐待或傷害。沒牽繩在路上走可能會造成動物的傷害,如被車撞到,如果動物因此受傷,飼主恐觸犯此條法律。
動物保護法*第 7 條*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、身體、自由或財產。如因自己寵物沒繫牽繩而暴衝,不慎傷害到其他人,除了民事責任以外,也會觸犯此條法律。